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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网补单虚假买卖套取电商渠道红包
更新时间:2023-01-10 13:43
本报讯 跟着互联网消费渠道的迅速崛起,为抢占市场,各大电商渠道纷繁推出购物红包、满减优惠等活动,在消费者钟情于“薅电商羊毛”的同时,有少数人为了利益逼上梁山,礼品网补单利用渠道缝隙,采取虚假出售、虚假购买的方法套取渠道红包,从而走上了违法的道路。近日,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起电信网络欺诈案,53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礼品网补单为实施欺诈,开设店肆的人员(简称“店东”)在其店肆中上架非实在出售的产品并做相应符号,淘宝用户(简称“刷手”)经过在“菜鸟裹裹”等渠道做使命获得红包优惠券后,经过相关微信群、QQ群找到并进入店东的店肆,运用该红包下单购买店肆中已做符号的相关产品。下单完成后,“店东”将经过在其他网站上购买的纸巾、小梳子等低价产品或购买空包等方法获取的物流单号填录到该淘宝订单中,形成完整的网络购物运输流程,最后由“刷手”担任承认收货,使淘宝渠道误认为存在实在买卖,并将买卖金额(含“刷手”运用的红包金额)转入“店东”店肆账号中。在此过程中,“刷手”将自己下单的淘宝账号、本金、红包数额、店肆名称等内容,经过微信或QQ发送给“店东”,“店东”与“刷手”依照约好的四六、三七不等的份额对骗得的红包金额进行分红。待买卖金额到账后,“店东”即经过微信或支付宝将刷手实践支付的“本金”及约好份额的红包金额支交给“刷手”。经查,53名被告人伙同“店东”或“刷手”套取的红包金额从1.58万元至21.7万元不等,获利金额合计3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某等5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礼品网补单采用虚构现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得他人资产,其行为已构成欺诈罪。53名被告人的行为除具有欺诈罪的特征外,同时具有技术性、非接触性、远程性的特征,应当认定为电信网络欺诈。被告人石某某、周某某、洪某某违法数额特别巨大,被别离判处十一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50名被告人被别离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获缓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53名被告人别离退出违法所得合计300万余元,返还被害单位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